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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政策!香港公司自12月27日起全面实施“唯一业务识别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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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次数:635 更新时间:2023年10月30日14:41:36 打印此页 关闭

近日,香港公司注册处发布了2023年2号通告,宣布从12月27日起,香港公司进入“唯一识别码”第二实施阶段,公告要求香港所有公司自实施之日起停止使用注册证书编号,一律使用商业登记证作为公司的“唯一业务识别码”。

 

香港公司“唯一业务识别码”已于2023年11月1日开始在有限合伙基金类公司中实施,称为为第一阶段,12月27日以后,“唯一识业务识别码”将涵盖香港有限公司及其他类型的实体,同时公告还就此前第一阶段发布的修订表格重做了修订,修订后的表格共计117款。

香港公司注册处2023年2号公告,涉及到的表格具体变化有以下几方面:
     1. “唯一业务识别码”新规的主要变化在于取消了注册处公司编号,改为以商业登记证编号做为公司“唯一业务识别码”。
      2. 新表格修订了填报股东详情有的格式。
      3. 修订后的新表格采用结构化的填报地址。
      4. 修订后的新表格增加了公司法定秘书、依托或公司服务提供者牌照号码等栏目。

 

香港公司注册在公告中还就第二阶段的实施发表了过渡期的政策,具体为:
     1. 表格NNC1(股份有限公司法团成立表格)、表格NNC1G(股份有限公司以外的公司法团成立表格)、表格NNC5(合资格公司的注册申请书)、表格NN1(注册非香港公司的注册申请书)有4周的过渡时间,从2024年1月25日开始执行新修订的表格。
      2. 公司注销等部分业务表格从12月27日开始6个月完成过渡。
      3. 证券类金融公司业务表格填写没有过渡期,自实施之日起执行新修订的表格。

香港公司注册处“唯一业务识别码”第二阶段的实施,可以有效提高香港企业的秀明度和辨识度,可以有效减少香港企业在身份上的混淆,帮助政府及相关部门提高对企业的监管,促进香港企业的公平竞争和合法运营。

 香港公司注册处2号通告中还规定了载有全套指明表格和只读光碟和部分修订表格的印本,自2023年11月27日起可到公司注册处(香港金钟道66号金钟道政府合署14楼香港公司注册处办事处)购买。我司也将按香港政府规定在之后的业务中使用规定的新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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