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稅表不再接受零申報,需於審計報告一起遞交!!!
香港作為全球法制建設最健全的地區之一,企業稅收也是非常之便捷,但對所轄公司也製定了極為嚴格的管理條例,其中就包括香港公司稅務申報的相關規則。
香港公司法及稅務條例規定,香港公司無論是否有利潤,每年都必須做賬審計,也稱【核數師報告】,向股東、董事及稅務局申報公司的財務狀況。
如果公司不做核數報告,一旦被稅務局調查,且該公司沒法交代公司的財富來源,很可能被稅務局懷疑企業在做【洗黑錢】的非法行為,這樣必然會對企業的正常運營帶來不良影響。
一定要重視香港公司的報稅事項,無論如何一次說無的延遲交稅或是曾經有交過罰款事項,都會在稅局留下檔案,對企業以後在稅局的印象都會大打折扣,對於這種企業稅局會不定時抽查報稅情況。
在這之前香港稅局對於沒有運營的公司遞交零申報也沒有做過多的追究,那麼從4月1日起:沒有稅表零申報提交的時代了!無論公司運營與否,稅表跟審計報告一起遞交才可以!及時是沒運營也要出具一份由香港持牌會計師出具的一份無運營審計報告。
如果實在不想做審計也確實沒有經營的話:
方案一:如果企業在該財政年度內並沒有任何經營活動、沒有利潤【比如尚未開始經營或已準備註銷】,可以向註冊處遞交一份不活動的報告通知,將被視為“不活動公司”(“休眠公司”),即可向稅務局申請豁免做賬、核數及繳納稅款,進行“零申報”。遞交後這家公司將不能做任何業務,比如投資、公正、開戶、簽約合同等等一律都不可以做。遞交不活動通知的公司會顯示【休止狀態】。
方案二:公司只是短時沒有經營,後期還會繼續經營,那麼在已到達的賬期內需申請無運營審計報告